版权登记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著作权是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属于无形财产权。它表现为:第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第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包括: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 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
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都可以根据自愿登记。进行版权登记,是对作品的版权归属作出初步的确认,因为著作权的取得不以版权登记为前提,只要作品完成,它就自动获得著作权。通过版权登记,可以作为以后作品进行权利转让或侵权时的权属证据,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1、普通作品登记: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交作品登记申请书、代理申请委托书、权利保证书、作品原件及复印件、作品说明书等有关证明和材料。作品登记应收取一定费用。经审核确认符合登记条件的,发给《作品登记证》。
2、计算机软件登记: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申请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时,应按规定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代理申请委托书、源程序、文档等有关证明和材料,申请登记软件 V1.0 以上的高版本或以其他符号作为版本号进行原创软件登记时,还应提交版本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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