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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申请

变更的书件格式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商标变更申请须提交下列文件:

提交相应的变更申请书;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机构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部门的变更证明、事业单位登记机关的变更证明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

 

如变更共有商标名义的,无论是变更所有人的共有人名义还是变更部分共有人名义,或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的,都应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的名称。其中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上,其他共有人名称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填写地址。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共有商标变更申请核准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应申请补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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